許家建(公民身份號碼500383199710173317):原告韓德華與被告許家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已審理終結?,F(xiàn)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(2025)渝0118民初23615號民事判決書,本院依法判決如下:一、許家建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退還韓德華向其支付的借款本息共計18819元;二、駁回韓德華的其他訴訟請求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當事人人數(shù)提交副本,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,逾期本判決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重慶市永川區(qū)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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