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杰: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梅華(曾用名余美華)訴你與第三人陳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(jié)?,F(xiàn)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(2026)蘇1183民初236號民事判決書、上訴須知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來本院領(lǐng)取裁判文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(nèi)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,同時預交相應的上訴費用,上訴于江蘇省鎮(zhèn)江市中級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訴的,本判決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
陳杰:本院受理的原告余梅華(曾用名余美華)訴你與第三人陳驕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(jié)?,F(xiàn)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(2026)蘇1183民初236號民事判決書、上訴須知,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來本院領(lǐng)取裁判文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(nèi)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,同時預交相應的上訴費用,上訴于江蘇省鎮(zhèn)江市中級人民法院。逾期未上訴的,本判決即發(fā)生法律效力。
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
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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